姓名:劉芳伶
職稱:
法律系副教授
分機號碼:
#36611
期刊論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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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芳伶*(2024.08)。論採尿處分之定性-以 111 年憲判字第 16 號判決為中心。當代法律,(32),103-114。
劉芳伶*(2023.04)。從訴訟多樣性觀點再論法院於刑事程序中之職權調查義務-以公害犯罪為例。刑事政策與犯罪防治研究專刊,(34),103-146。
劉芳伶*(2022.09)。論網路通訊監察之水平式分階段規制—以「食肉獸系統」為主要檢討素材。交大法學評論,(11),31-93。
劉芳伶*(2022.05)。論國民法官法之量刑評議──以「權威效應」與「反權威效應」之抑制為切入視角。月旦法學雜誌,(324),22-49。
(劉芳伶)*(2021.10)。從跨巨庫觀點論全面探析偵查手法之合憲性問題—以「線上搜索」為檢討起點。東海大學法學研究,(62),55-120。
研討會論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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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芳伶*(2024.10)。VPN 軟體普羅化時代下的 IP 回溯偵查之實施困境與規制問題。論文發表於2024「科技偵查法制暨各國智慧警政發展與前瞻」論壇,中央警察大學研究大樓 312 教室:中央警察大學警政管理學院、刑事司法研究中心。
劉芳伶*(2024.10)。科技偵查之救濟方式-日美之比較法分析(與談論文)。論文發表於特殊強制處分實務學術交流研討會,法官學院國際會議廳:司法院,法官學院。。
劉芳伶*(2024.08)。法律系學生「自我否定症候群」之成因與對策探析-以「輔導、跨域、專業」三合一創新課程為實驗場域。論文發表於112年度「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成果交流會」,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篤行樓3樓:教育部教學實踐計畫專案辦公室。
劉芳伶*(2024.03)。論強制採尿與令狀規制—以111年度憲判字第16號判決為中心。論文發表於2024台灣刑事法學會春季裁判研究會,台中律師學院:台灣刑事法學會,全國律師聯合會,台中律師公會。。
(劉芳伶)*(2024.02)。第二審之審査—以事實誤認之審查為中心(譯作。原作:控訴審の審査-事実誤認の審査を中心に)。論文發表於2024臺日國民參與審判國際研討會,法官學院國際會議廳(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103號):司法院。
專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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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書部份章節
Shozo Ota(太田勝造)*, Kotaro Yonemura(米村幸太郎),Yuichi Murakami(村上裕一),Kentaro Nishumoto(西本健太郎),Fang-Ling LIOU(劉芳伶),Daisuke Mori(森大輔), Kaoru Ando(安藤馨), Shuichi Takahashi(高橋脩一),Hiroyuki Hamai (濱井宏之) (2006.08). 逮捕確率に対する感受性. In Shozo Ota(太田勝造 ) (Ed.), 合理的な人殺し:犯罪の法と経済学 (pp. 110-130). 112-0002 日本国東京都文京区小石川5-11-15-302: 木鐸社.(ISBN:978-4833223799)
藝術設計創作及展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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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芳伶*、林祐平、李昀臻、洪廷奇、楊承遠、林佳鈺、趙文瑜、劉姿妤。(2024.10)。113東法傳薪工作坊(二)~ Hi學弟妹~國考!我們帶你衝!。東海大學法律學院。
張瑋妤*,劉芳伶。(2024.10)。113學年東法薪傳工作坊(一):法服點燃我的東法魂。東海大學法律學院,東海大學法律服務社。。
劉芳伶*(2023.10)。從SDGs目標17 《全球夥伴關係》觀點重行思考《網路跨域偵查》之困境與對策。東海大學法律學院。
劉芳伶、王俐妮、沈咨佑、黃郁婷、陳昱璇、劉宜蕎、陳曉芃、劉建志、陳渝、謝宜修(2023.06)。111薪傳九傑×112新鮮人:東法傳薪工作坊《番外篇》我們相約~讓夢想在東法起飛。東海大學法律學院。
周欣怡、劉芳伶(2023.05)。教學實踐SDGs世界咖啡館論壇:(1)新銳開講(周欣怡)-地球氣候逆轉勝三寶☆聯合國《SDGs》×《氣候變遷因應法》×德國《聯邦氣候保護法》(2)主題沙龍(劉芳伶)一公害犯罪與環境破壞。東海大學法律學院。
策劃工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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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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技術轉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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技術報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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